| 
 |  | 
        
          |  
  產品編號:040391704085
            【瀏覽同區商品】
【上一個】【下一個】 | Edifier AIRPULSE A300 藍牙USB 二件式2.0喇叭(購買前請先詢問庫存) 
 二件式2.0聲道,低音6.5吋鋁製振膜中低音單體,高音號角負載鋁帶高音單體,放大器輸出功率RMS 10W*2(高音) + 70W*2(中低音),AUX、XLR平衡輸入、光纖/同軸、藍牙Bluetooth、USB,核心採用XMOS最新型xCORE-200框架下多核處理器u216,採用了3顆德州儀器的TAS5754M閉環式數位輸入D類功率放大器,左右通道分別使用一顆 TAS5754M晶片,TRANSPARENT喇叭線傳遞準確信號,通過Hi-Res認證
 NCC認證碼: CCAJ18LP2250T1
 BSMI認證碼: R3B489
 
 售價:NT$ 33150 元
 
 
 |  
 
        
          |   
   
 
 
AIRPULSE A300 主動式揚聲器
傳承AIRPULSE經典之作7001近場監聽音箱,延續了A200簡約大氣設計風格。
帶相位轎正器的號角式鋁帶高音單元;6.5英寸鋁鎂合金振膜低失真中低音單元。
超低失真數位音訊處理系統,核心採用XMOS最新型xCORE-200框架下多核處理器u216。
全數位功放,獨立揚聲器驅動;兩路類比輸入,高素質模數轉換;由XMOS集成的專業USB數位介面,為高保 真音訊播放提供全新途徑。
TRANSPARENT 喇叭線傳遞準確信號;接駁多種輸入模式;通過Hi-Res認證。
 
 
 
   
 
 傳承
 
首席音響設計師 PHIL JONES 經典之作:2005年驚豔面世的 7001近場監聽音箱
 
 
 續寫
 
PHIL JONES 2016年 為 AIRPULSE 發布 A200 之後。今天 A300再次璀璨上市,在更大功率的基礎上,加入了 EDIFIER 基於高清音頻數位技術的嶄新成就。大大擴展了 A300 的應用場景。針對 A200 已然出色的聲音品質,PHIL JONES先生做出了全新的調校,細微之處的反復打磨,追求更加純真的聲音回放,續寫傅奇。
 
 
 
   
 
 號角負載鋁帶高音單體
 
專門設計的號角優化了指向性,使聲音更立體,更清晰;傳自 7001近場監聽音箱的號角式負載鋁帶高音單體,其輕薄的鋁帶振膜,靈敏度高,瞬態特性好,頻率延伸寬,解析力強,可以儘情展現音樂的每一個細節。
   
 
 6.5 吋鋁製振膜中低音單體
 
高強度加硬鋁鎂合金振膜,結合 50 芯發燒級 UNDERHUNG 磁路設計,音圈的運動完全浸泡在對稱、線性的磁場內,大大減少了諧波與互調失真,從而聲音表現更佳;音圈與鋁質振膜耦合的巧妙設計,幫助音圈快速散熱,使揚聲器能夠在更長時間內保持高水準播放。
   
 
 數位音頻處理系統
 
XMOS 新型 xCore200 架構下的多核處理器 u216, 高達 2G MIPS 的強悍運算能力, 配合其並行信號處理的獨特內部架構使其自然地適合這種時間敏感型信號的處理和重放。加之其雙晶振的輸出時鐘恢復機制,迴避了採樣時不必要的轉換,進一步降低了信號失真。
   
 
 全數位功放
 獨立揚聲器驅動 
採用了 3顆德州儀器的 TAS5754M 閉環式數位輸入 D類功率放大器。左右通道分別使用一顆 TAS5754M晶片平行橋接驅動中低音揚聲器;再使用獨立一顆 TAS5754M通過橋接模式驅動左右聲道的高音揚聲器,每只揚聲器獨立驅動獨立控制,徹底失真控制。
   
 
 專業級 USB 數位輸入
 
A300 的 USB 數位輸入,支援 UAC2類數位音頻應用,支援高達 192KHz,迴避了電腦音頻週邊設備對信號多餘的處理,以及可能造成的劣化和動態範圍損失,為高傳真音頻播放提供了新的途徑。
   
 
 
   |  
        
          |  |  
          | 廠牌 | Edifier |  
          | 規格 | 
放大器輸出功率:	RMS 10W×2(高音) + 70W×2(中低音)
放大器信噪比:	大於90dBA
系統頻率響應:	40Hz-20kHz
輸入介面:	AUX、XLR平衡輸入、光纖輸入、同軸輸入、藍牙輸入、USB
輸入靈敏度:	AUX輸入700±50mV、平衡輸入1150±50Mv、光纖輸入500±50mFFs 、同軸輸入500±50mFFs、藍牙輸入500±50mFFs、USB輸入550±50mFFs
調節方式:	後調節、遙控調節
低音單元:	6.5吋鋁製振膜中低音單體
高音單元:	號角負載鋁帶高音單體
箱體尺寸:	225(寬W)×385(高H)×340(深D)mm
重 量:	總重量約24Kg
 |  
          | 保固 | 1年 ※保固期有可能會變更或終止,恕不另行通知,以原廠公佈為準。
 |  
          |  | ※以上規格資料或內附配件若有變更或任何錯誤,恕不另行通知,以原廠所公佈資料為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貨作業&發票寄送
 
 本公司送貨時間是以您完成付款時間做為起算標準,每天下午15:30為付款時間切割點,在下午15:30之前完成付款之訂單,當日起算第一個工作天;下午15:31之後完成付款之消費者,下個工作日起算第一個工作天。三個工作天之內,本公司會將您的產品交付寄送,若遇到特殊狀況無法如期交貨,本公司會與您聯繫,並討論交貨事宜。
 
 商品運送約1~3個工作天內(收到貨款確認無誤後算起,不含假日),您即可收到所訂購的商品,若超過7個工作天 (不含假日) 後仍未收到商品,請儘速與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絡。商品發票將於到貨7日內( 自簽收日起算 ) 寄出,郵局寄送時間約 1~3 個工作天內 (不含假日) 。特定商品會由代理商方面直接寄送到您的手上,發票將於商品送達之後,由本公司寄送出去。
 
 3C Town購物中心會選擇有信譽的遞送公司和適當的送貨方式將產品安全的送至每個客戶的手中。 產品在運送期間遺失或損壞的風險由3C Town購物中心自負。若產品在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3C Town購物中心將會負責向遞送公司呈報索償,維護客戶的購物權益。
 
 附註:訂購多款商品時,如訂購的商品非同一家廠商所提供,則各商品寄送的時間及方式也會不同,所以各商品到貨時間也不一定相同,請您特別留意。
 
 
 
 退換貨處理
 
 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或破損(非人為因素損壞),請您於到貨7日內聯絡我們,我們將安排原出貨廠商與您聯繫換貨事宜,請先將換貨商品妥善包裝(請以廠商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若紙箱已遺失,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包裝一層,勿直接讓商品原廠外盒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原廠外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均無法接受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折扣退款金額。),並請保留您交付換貨商品時的收據(如:宅配取貨單據、郵局掛號單據等),以利日後查詢。若您的換貨商品發現屬於人為因素損壞,恕不受理換貨,或改以維修品處理之。
 
 寄回商品包裝不完整、配件缺少、外盒毀損或人為因素造成商品瑕疵或毀損,本公司將有保留退換貨的權利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本網站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但退貨商品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包裝、發票、說明書、廠商紙箱及所有出貨時之配件等不得污損或毀傷)。若您訂購的商品並無問題而您要退貨,您必須自行負擔寄回商品的運費。商品如非全新狀態或包裝不完整(如:非原廠紙箱等),本公司有權不受理退貨。
 
 此外,著作權相關的商品(軟體、影音光碟)若售出,則無法受理退貨;消耗性商品(耗材類)及商品銷售網頁上特別載明之客製化商品,因商品屬性特殊,故無法進行退貨,但仍享有新品瑕疵,到貨7日內無條件換貨的售後服務。商品除新品瑕疵,若經拆封使用後不得退貨。若您想辦理退貨,請您於到貨7日內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安排原出貨廠商與您聯繫換貨事宜,商品必須完整且妥善包裝,並請保留您交付退貨商品時的收據(如:宅配取貨單據、郵局掛號單據...等),以利日後查詢。辦理退貨時,若發票在寄送途中或您已收到發票,請您於收到發票後以掛號方式郵寄回以下地址,我們將於收到退貨商品及發票並確認無誤後 ,7個工作天內退款給您。發票郵寄地址:30071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84號2樓。
 
 拆封後均不可退換貨之特定商品:印表機(墨水及碳粉匣為耗材),投影機(燈泡為耗材),麥克風及耳機(個人衛生商品),液晶顯示器(電視,螢幕)及筆記型電腦(燈管為耗材),所有散熱器材,轉寫帶及碳粉匣(耗材類),線材,軟體(售出即不可退),光碟片,電池類...等等。
 
 
 
 商品售後服務
 
 您於3CTown所購買的商品,售後服務可直接聯絡提供該商品的廠商,或聯絡本站客服部,本站會有專人處理您的問題或轉交給負責該商品的廠商處理(3Ctown承諾全力協助使用者解決因本站線上購物所產生的問題或爭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